注射用硫酸核糖霉素
通用名稱:注射用硫酸核糖霉素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1023625
生產企業: 遼寧倍奇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于敏感腸桿菌科細菌如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桿菌屬、志賀菌屬等引起的各種嚴重感染,如肺炎、敗血癥、膽道感染等。通常多與廣譜半合成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或其他抗菌藥物聯合應用。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為硫酸核糖霉素(C17H34N4O10·nH2SO4(n<2))。 |
本品為復方制劑,每毫升含右旋糖酐70 1mg,羥丙甲纖維素2910 3mg和甘油2mg。輔料為:氯化鈉、氯化鉀、苯扎溴銨(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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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遼寧倍奇藥業有限公司 |
成都青山利康藥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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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21023625 |
國藥準字H20066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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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本品適用于敏感腸桿菌科細菌如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桿菌屬、志賀菌屬等引起的各種嚴重感染,如肺炎、敗血癥、膽道感染等。通常多與廣譜半合成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或其他抗菌藥物聯合應用。 |
減輕由于淚液分泌不足或暴露在風沙、陽光下、久視屏幕等原因所引起的眼部干澀、刺痛等不適癥狀,保護眼球免受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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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使用前每瓶含量為0.2g、0.5g、1g的本品分別加入滅菌注射用水或生理鹽水2ml、3ml、4ml,完全溶解后作肌內注射。 2、成人一日1-2g,分2次肌內注射;兒童按體重每日20-40mg/kg,分2次肌內注射。 |
根據需要滴入患眼1~2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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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對本品或氨基糖苷類藥物有過敏史者禁用。 |
尚無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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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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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尚無相關資料。兒童用藥:尚無相關資料。老年用藥:尚無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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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適用于敏感腸桿菌科細菌如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桿菌屬、志賀菌屬等引起的各種嚴重感染,如肺炎、敗血癥、膽道感染等。通常多與廣譜半合成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或其他抗菌藥物聯合應用。 |
減輕由于淚液分泌不足或暴露在風沙、陽光下、久視屏幕等原因所引起的眼部干澀、刺痛等不適癥狀,保護眼球免受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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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本品的毒性較卡那霉素輕,但劑量亦應比后者稍大。實驗動物中本品對豚鼠的聽力及耳蝸病理損害比卡那霉素和慶大霉素低。 1、少見皮疹、麻木、耳鳴、頭痛、惡心、嘔吐、腹瀉等。 2、偶見聽力減輕、眩暈、維生素K或維生素B缺乏、血尿素氮及血氨基轉移酶(ALT及AST)增高等。 3、曾有2例休克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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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對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鏈霉素、慶大霉素、阿米卡星等過敏的患者,可能對本品也過敏。 2、在用藥過程中應注意進行下列檢查: (1)尿常規和腎功能,以防止出現嚴重腎毒性反應。 (2)聽力檢查或聽電圖測定,尤其高頻聽力測定,這對老年人尤為重要。 3、下列情況應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藥濃度增高,產生毒性反應的可能性增加。 (2)第8對腦神經損害,因本品可導致聽神經和前庭功能損害。 (3)重癥肌無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導致骨骼肌軟弱。 (4)腎功能損害者,因本品可引起腎毒性。 4、氨基糖苷類與β-內酰胺類(頭孢菌素類與青霉素類)混合時可導致相互失活。本品與上述抗生素合用時必須分瓶注射。本品亦不宜與其他藥物同瓶注射。 5、本品僅供肌內注射,通常療程不宜超過14天。 6、腎功能不全者應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測定或從患者血肌酐值按下式計算: (1)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齡)×標準體重(kg)]/[72×患者血肌酐濃度(mg/dl)]或[(140-年齡)×標準體重(kg)]/[50×患者血肌酐濃度(μmol/L)] (2)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齡)×標準體重(kg)]/[72×患者血肌酐濃度(mg/dl)]×0.85或[(140-年齡)×標準體重(kg)]/[50×患者血肌酐濃度(μmol/L)]×0.85 7、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在孕婦用藥中本品屬D類,即對人類有危害,但用藥后可能利大于弊。 (2)本品可穿過胎盤進入胎兒組織,有引起胎兒聽力損害的可能。故妊娠期婦女使用本品前必須充分權衡利弊。 (3)本品在乳汁中分泌量少,但哺乳期婦女用藥期間仍宜暫停哺乳。 8、兒童用藥:本品在早產兒及新生兒中的安全性尚未明確,故早產兒及新生兒不宜應用,本品在兒科中應慎用。 9、老年用藥:老年患者應用本品后易引起各種毒性反應。因老年人腎功能有一定程度生理性減退,即使其腎功能的測定值在正常范圍內,仍應采用較小治療量。 10、藥物過量:由于缺少特異性拮抗劑,如過量或引起毒性反應時主要用對癥療法和支持療法,同時補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從血中清除本品。 |
1、使用本品后如果感到眼部疼痛、視物模糊、持續充血及刺激感加重,或者滴眼后病情加重或持續72小時以上,應停用本品,并請醫師診治; 2、如果本品變色或混濁,請勿使用; 3、對本品中任一成份過敏者,請勿使用; 4、使用前請摘掉角膜接觸鏡; 5、滴藥時請勿接觸瓶口,以防污染藥液,用后蓋緊瓶蓋; 6、請將本品放于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7、如果意外吞食本品,應立即請醫師診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