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特比萘芬乳膏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乳膏
批準文號:H20100631
生產企業: 北京諾華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療手癬、足癬、體癬、股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鹽酸特比萘芬 |
丙酸氯倍他索。 |
|
生產企業 |
北京諾華制藥有限公司 |
上海新亞藥業閔行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 |
H20100631 |
國藥準字H31022876 |
|
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用于治療手癬、足癬、體癬、股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等。 |
適用于慢性濕疹、銀屑病、扁平苔癬、盤狀紅斑狼瘡、神經性皮炎、掌距膿疤病等皮質類固醇外用治療有效的皮膚病。 |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處,并輕揉片刻。療程1-2周。 |
外用:薄薄一層均勻涂于患處,一日2次。 |
|
副作用 |
對特比萘芬或乳劑中任何型劑過敏者禁用。 |
對本藥及基質成份過敏者禁用。 |
|
禁忌 |
兒童注意事項: 對于兒童外用本品的經驗有限,故暫不推薦使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無任何不良影響,但在孕婦中尚未經過對照試驗驗證,所以孕婦不推薦使用,除非利遠大于弊。特比萘芬可從乳汁中排出,雖然量很少,但使用本品的婦女應停止給嬰兒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的用藥劑量和不良反應與年輕人相同。 |
兒童注意事項: 嬰兒及兒童不宜使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權衡利弊后慎用。孕婦不能長期、大面積或大量使用。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
|
成分 |
用于治療手癬、足癬、體癬、股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等。 |
適用于慢性濕疹、銀屑病、扁平苔癬、盤狀紅斑狼瘡、神經性皮炎、掌距膿疤病等皮質類固醇外用治療有效的皮膚病。 |
|
藥理作用 |
本品為新一類廣譜抗真菌藥。其作用機制是選擇性地抑制真菌合成和繁殖過程中所必須的氧化酶,從而達到殺滅和抑制真菌的雙重作用。 |
本品作用迅速,是目前臨床應用的高效外用皮質類固醇中藥效較強的一種。具有較強的抗炎、抗癌癢和毛細血管收縮作用,其抗炎作用為氫化可的松的川2·5倍,倍他米松磷酸鈉的2·3倍,氟輕松的18·7倍。無水鈉沸留作用,有一定的促進鈉、鉀排泄作用。皮膚滲透促進劑月桂氮章酮具有明 顯的經皮吸收特性,藥效迅速,副作用減少。 |
|
注意事項 |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并將局部藥物洗凈,必要時向醫師咨詢。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5.不得用于皮膚破潰處。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
1本品屬于強效皮質類固醇外用制劑,若長期、大面積應用或采用封包治療,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腦-垂體-腎上腺(PHA)軸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現庫欣綜合癥、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現,因此本藥不能長期大面積應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療。 2大面積使用不能超過2周;治療頑固、斑塊狀銀屑病,若用藥面積僅占體表的5%-10%,可以連續應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過509。 3不能應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溝等皮膚折皺部位,因為即便短期應用也可造成皮膚萎縮、毛細血管擴張等不良反應。 4如伴有皮膚感染,必須同時使用抗感染藥物。 5不可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