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通用名稱: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83202
生產企業: 福建太平洋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主要成份為鹽酸左西替利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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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福建太平洋制藥有限公司 |
海南康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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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10983202 |
國藥準字H2015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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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
蕁麻疹、過敏性鼻炎、濕疹、皮炎、皮膚瘙癢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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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膚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凈的患處,早晚各1次,癥狀消失后(通常需2~5周)應繼續用藥10天,以防復發。2.指(趾)甲感染:盡量剪盡患甲,將本品涂擦于患處,一日1次,患甲松動后(約需2~3周)應繼續用藥至新甲開始生長。確見療效一般需7個月左右。3.念珠菌陰道炎:每日就寢前用涂藥器將藥膏(約5克)擠入陰道深處,必須連續用2周。月經期內也可用藥。二次復發后再用仍然有效。 |
口服,成人及6歲以上兒童用量為每日一次,每次兩袋。2-6歲兒童,每日一次,每次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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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確。 |
可能導致頭痛、嗜睡、口干、惡心、疲勞等輕微不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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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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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
蕁麻疹、過敏性鼻炎、濕疹、皮炎、皮膚瘙癢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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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
注意事項 |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3.治療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則可促使致病菌生長。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并將局部藥物洗凈,必要時向醫師咨詢。5.用于婦科疾病時:無性生活史的女性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用藥期間注意個人衛生,防止重復感染。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
1. 服用期間避免飲酒;2.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3. 駕駛員、機械操作者慎用;4. 過敏體質者慎用;5. 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