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果丸
通用名稱:青果丸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15020510
生產(chǎn)企業(yè): 內(nèi)蒙古寶昌中藥廠
功能主治:咽喉腫痛、咳嗽痰多、聲音嘶啞、口干舌燥。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青果、金銀花、黃芩、北豆根、麥冬、玄參、白芍、桔梗 |
本品主要成份為孟魯司特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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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企業(yè) |
內(nèi)蒙古寶昌中藥廠 |
四川大冢制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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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Z15020510 |
國藥準字H20064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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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咽喉腫痛、咳嗽痰多、聲音嘶啞、口干舌燥。 |
本品適用于2歲至14歲兒童哮喘的預防和長期治療,包括預防白天和夜間的哮喘癥狀,治療對阿斯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預防運動誘發(fā)的支氣管收縮。本品適用于減輕季節(jié)性過敏性鼻炎引起的癥狀(2歲至14歲兒童以減輕季節(jié)性過敏性鼻炎和常年性過敏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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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水蜜丸一次8克,大蜜丸一次2丸,一日2次。 |
每日一次。哮喘病人應在睡前服用。過敏性鼻炎病人可根據(jù)自身的情況在需要時間服藥。同時患有哮喘和季節(jié)性過敏性鼻炎的病人應每晚用藥一次。詳見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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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忌食辛辣。 |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應輕微,通常不需要終止治療。本品總的不良反應發(fā)生率與安慰劑相似。其余請詳見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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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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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無妊娠婦女研究資料,除非明確需要服藥,孕婦應避免服用本品。全球上市后經(jīng)驗顯示,妊娠期間使用本品后有罕見的新生兒先天性肢體缺陷的報道。這些婦女中絕大部分在懷孕期間還使用了其他哮喘治療藥物。本品的使用與這些事件的因果關系尚未建立。尚不明確本品是否能從乳汁分泌。由于許多藥物均可從乳汁分泌,哺乳期婦女應慎用本品。兒童用藥:已在6個月至14歲兒童進行了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6個月以下兒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研究表明本品不會影響兒童的生長速度。老年用藥: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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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咽喉腫痛、咳嗽痰多、聲音嘶啞、口干舌燥。 |
本品適用于2歲至14歲兒童哮喘的預防和長期治療,包括預防白天和夜間的哮喘癥狀,治療對阿斯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預防運動誘發(fā)的支氣管收縮。本品適用于減輕季節(jié)性過敏性鼻炎引起的癥狀(2歲至14歲兒童以減輕季節(jié)性過敏性鼻炎和常年性過敏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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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本品有鎮(zhèn)咳、祛痰、平喘作用。 1鎮(zhèn)咳作用止嗽青果丸2.5、5.0、10.0g/kg灌服5日,均延長氨霧引起的小鼠咳嗽潛伏期,減少咳嗽次數(shù)。 2祛痰作用止嗽青果丸2.5、5.0、10.0g/kg灌服5日,增加小鼠呼吸道排泌酚紅。 3平喘作用止嗽青果丸2.5、5.0、10.0g/kg灌服5日,延長乙酰膽堿加組胺混合液引起豚鼠哮喘潛伏期,減少抽搐豚鼠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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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忌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3.聲嘶、咽痛初起,兼見惡寒發(fā)熱、鼻流清涕等外感風寒者不適用。4.有高血壓、心臟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5.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脾虛便溏者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6.失音聲啞較重者,應及時去醫(yī)院就診。7.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yī)院就診。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zhì)者慎用。9.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
1.孕婦、哺乳期婦女慎用;2.對本品過敏者禁用;3.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避免與CYP3A4強抑制劑合用;5.可能引起精神系統(tǒng)不良反應,如出現(xiàn)異常應及時就醫(y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