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咳寧口服液
通用名稱:鎮咳寧口服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10980096
生產企業: 包頭中藥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鎮咳祛痰。用于傷風咳嗽,氣喘。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鎮咳寧口服液以甘草、鹽酸麻黃堿、桑白皮為主藥。 |
本品主要成份舒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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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包頭中藥有限責任公司 |
齊魯制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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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Z10980096 |
國藥準字H3702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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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鎮咳祛痰。用于傷風咳嗽,氣喘。 |
本品對淡漠、退縮、木僵、抑郁、幻覺和妄想癥狀的效果較好,適用于精神分裂癥單純型、偏執型、緊張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癥的孤僻、退縮、淡漠癥狀。對抑郁癥狀有一定療效。其他用途有止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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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治療精神分裂癥,開始劑量為一次100mg,一日2~3次,逐漸增至治療量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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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高血壓、動脈硬化、心絞痛、甲狀腺功能亢進等患者禁用。2.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禁用。 |
1.常見有失眠、早醒、頭痛、煩躁、乏力、食欲不振等。可出現口干、視物模糊、心動過速、排尿困難與便秘等抗膽堿能不良反應。 2.劑量大于一日600mg時可出現錐體外系反應,如震顫、僵直、流涎、運動遲緩、靜坐不能、急性肌張力障礙。 3.較多引起血漿中泌乳素濃度增加,可能有關的癥狀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經失調、閉經、體重增加。 4.可出現心電圖異常和肝功能損害。 5.少數患者可發生興奮、激動、睡眠障礙或血壓升高。 6.長期大量服藥可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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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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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慎用,使用時應減低劑量。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期間應停止哺乳。 兒童用藥:6歲以上兒童按成人劑量換算,應小劑量開始,緩慢增加劑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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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鎮咳祛痰。用于傷風咳嗽,氣喘。 |
本品對淡漠、退縮、木僵、抑郁、幻覺和妄想癥狀的效果較好,適用于精神分裂癥單純型、偏執型、緊張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癥的孤僻、退縮、淡漠癥狀。對抑郁癥狀有一定療效。其他用途有止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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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尚不明確 |
本品屬苯甲酸胺類抗精神病藥,作用特點是選擇性阻斷中腦邊緣系統的多巴胺(DA2)受體,對其它遞質受體影響較小,抗膽堿作用較輕,無明顯鎮靜和抗興奮躁動作用,本品還具有強止吐和抑制胃液分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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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2.本品含鹽酸麻黃堿。運動員慎用;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及老年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服用后如有頭暈、頭痛、心動過速、多汗等癥狀應咨詢醫師或藥師。3.糖尿病患者及有肝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服用。4.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5.服藥期間,若患者體溫超過38℃,或出現喘促氣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顯增多者應到醫院就診。6.服用1周病情無改善,或癥狀加重者,應停止服用,去醫院就診。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傳導異常)應慎用。 2.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應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 3.出現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癥狀群應立即停藥并進行相應的處理。 4.基底神經節病變,帕金森綜合征,嚴重中樞神經抑制狀態者慎用。 5.肝、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 6.癲癇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