酚氨咖敏片
通用名稱:酚氨咖敏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4023096
生產企業: 山西新寶源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感冒、發熱、頭痛、神經痛及風濕痛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酚氨咖敏片是由乙酰氨基酚組成的復方制劑,不含PPA,對于以發燒、鼻塞、流涕、打噴嚏為主要癥狀的感冒,療效顯著,可快速緩解癥狀。 |
本品主要成份為:丙戊酸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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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山西新寶源制藥有限公司 |
賽諾菲(杭州)制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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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14023096 |
國藥準字H2004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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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用于感冒、發熱、頭痛、神經痛及風濕痛等。 |
適用于全面性、部分性或其它類型癲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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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每日3次,或遵醫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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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對氨基比林、咖啡因、馬來酸氯苯那敏過敏者禁用;2.胃潰瘍患者禁用;3.新生兒或早產兒禁用。 |
詳細見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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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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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癲癇婦女在妊娠期間接受丙戊酸治療時伴隨出現的危險如下:伴隨癲癇和癲癇藥出現的危險在接受抗癲癇治療的母親所生下的嬰兒畸形的總發生率已證明高于一般孕婦(3%)的2-3倍,雖然有報導在多種藥物治療時,嬰兒畸形率增高。但是(與畸形有關的)治療與疾病關系尚未正式確定。最常見的畸形為唇裂和心血管畸形。突然中斷抗癲癇藥物治療可能引起母親病情加重和引起對胎兒的不利作用。伴隨本品出現的危險在動物,已證實對小鼠、大鼠及兔有致畸胎作用。在人類,接受本品治療的婦女。在懷孕期前三個月出現畸形的總危險性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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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感冒、發熱、頭痛、神經痛及風濕痛等。 |
適用于全面性、部分性或其它類型癲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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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本復方所含氨基比林均有明顯不良反應。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嘔吐、皮疹、發熱、大量出汗及發生口腔炎等,少數可致中性粒細胞缺乏、再生障礙性貧血,滲出性紅斑、剝脫性皮炎、龜頭糜爛等。 |
本品系廣譜抗癲癇病藥物,主要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對動物的藥理研究發現德巴金對各種癲癇的實驗模型(全身性和部分性)均有抗驚厥作用,同樣德巴金被發現對人的各種類型癲癇發作有抑制作用,德巴金主要的作用機理可能與增加γ-氨基丁酸的濃度有關。 (詳見包裝內部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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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本品長期服用可導致腎臟損害,嚴重者可致腎乳頭壞死或尿毒癥,甚至可能誘發腎盂癌和膀胱癌;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與食物發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亞硝基化合物,特別是亞硝胺,因此有潛在致癌性;3.不宜長久使用,以免發生中性粒細胞缺乏,用藥超過1周要定期檢查血象;4.長期服用可造成依賴性,并產生耐受;5.對各種創傷性劇痛和內臟平滑肌絞痛無效;6.本品不可應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發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變稠而加重疾病);7.交叉過敏,對其他抗組胺藥或下列藥品過敏者,對本品也可能過敏,如麻黃堿、腎上腺素、異丙腎上腺素、間羥異丙腎上腺素(羥喘)、去甲腎上腺素等擬交感神經藥,對碘過敏者對本品可能也過敏;8.下列情況慎用:膀胱頸部梗阻、幽門十二指腸梗阻、消化性潰瘍所致幽門狹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傾向者)、高血壓、高血壓危象、甲狀腺肌能亢進、前列腺肥大體征明顯時;9.駕駛機動車輛、操作機器及高空作業者不宜服用。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遵醫囑使用。 |
肝功能異常發生時情況:極個別有報導嚴重肝損害甚至死亡。最高危的病人,特別是接受多種癲癇藥治療者,有嚴重癲癇發作的嬰兒和3歲以下的兒童。尤其是那些伴有腦損害,精神遲滯和或遺傳代謝或退化性疾病者。3歲以后,發生率明顯下降,并隨年齡增長而進一步下降。在大多數病例,肝損害在治療頭六個月里出現。可疑癥狀:臨床癥狀是早期診斷的依據。特別是黃疸出現之前,出現下列癥狀應考慮到肝臟功能損害的可能,特別是那些高危病人。非特異性癥狀:通常突然出現,如乏力、厭食、嗜睡、思睡,有時伴有反復嘔吐和腹痛。癲癇復發。應告誡病人(或患兒家屬),當有上述癥狀出現時,應及時報告醫生,并立即進行臨床檢查及肝功能檢查。觀察:在治療前應進行肝功能檢查,在治療頭6個月內也應定期作肝功能監測。在一般檢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的試驗,特別是凝血酶原率最為相關。當確定在異常的低凝血酶原率,特別是伴有其它生化異常(纖維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明顯降低,膽紅素增加和轉氨酶升高)需要停止德巴金(丙戊酸鈉口服溶液)治療。作為預防措施,如病人同時服用水楊酸鹽也應停用,因為這些藥物的代謝途徑是相同的。在治療開始之前或手術前和自發性挫傷或出血時應查血常規,血細胞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