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孢氨芐膠囊
通用名稱:頭孢氨芐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3020936
生產企業: 哈藥集團制藥總廠
功能主治: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制劑,不宜用于重癥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氨芐。 |
黃連、大黃、黃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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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哈藥集團制藥總廠 |
上海中瀚投資集團寧國國安邦寧藥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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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23020936 |
國藥準字Z20055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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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制劑,不宜用于重癥感染。 |
清熱瀉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熱所致的身熱煩躁,目赤口瘡,咽喉、牙齦腫痛,大便秘結,及咽炎,扁桃體炎,牙齦炎見上述癥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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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劑量: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一日4次,最高劑量一日4g。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應根據腎功能減退的程度,減量用藥。單純性膀胱炎、皮膚軟組織感染及鏈球菌咽峽炎患者每12小時500mg。兒童劑量:口服。每日按體重25~50mg/kg,一日4次。皮膚軟組織感染及鏈球菌咽峽炎患者每12小時口服12.5~50mg/kg。 |
開水沖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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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對頭孢菌素過敏者及有青霉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史者禁用。 |
孕婦、絞窄性腸梗阻患者及結、直腸黑變病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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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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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制劑,不宜用于重癥感染。 |
清熱瀉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熱所致的身熱煩躁,目赤口瘡,咽喉、牙齦腫痛,大便秘結,及咽炎,扁桃體炎,牙齦炎見上述癥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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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1.惡心、嘔吐、腹瀉和腹部不適較為多見。2.皮疹、藥物熱等過敏反應,偶可發生過敏性休克。3.頭暈、復視、耳鳴、抽搐等神經系統反應。4.應用本品期間偶可出現一過性腎損害。5.偶有患者出現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Coombs試驗陽性。溶血性貧血罕見,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偽膜性結腸炎也有報告。 |
偶見皮疹、惡心、腹瀉、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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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在應用本品前須詳細詢問患者對頭孢菌素類、青霉素類及其他藥物過敏史,有青霉素類藥物過敏性休克史者不可應用本品,其他患者應用本品時必須注意頭孢菌素類與青霉素類存在交叉過敏反應的機會約有5%~7%,需在嚴密觀察下慎用。一旦發生過敏反應,立即停用藥物。如發生過敏性休克,須立即就地搶救,包括保持氣道通暢、吸氧和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的應用等措施。2.有胃腸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菌藥物相關性結腸炎(頭孢菌素很少產生偽膜性腸炎)者以及腎功能減退者應慎用本品。3.對診斷的干擾:應用本品時可出現直接Coombs試驗陽性反應和尿糖假陽性反應(硫酸銅法);少數患者的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和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皆可升高。4.當每天口服劑量超過4g(無水頭孢氨芐)時,應考慮改用注射用頭孢菌素類藥物。5.頭孢氨芐主要經腎排出,腎功能減退患者應用本品須減量。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遵醫囑使用。 |
1.忌煙、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壓、心臟病、肝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4.出現腹瀉時可酌情減量。5.扁桃體有化膿或發熱體溫超過38.5℃的患者應去醫院就診。6.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及脾虛便溏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7.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長期服用。8.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9.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10.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11.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2.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