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方感冒靈片
通用名稱:復方感冒靈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19994003
生產企業: 重慶賽諾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辛涼解表,清熱解毒。用于風熱感冒之發熱,微惡風寒,頭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濁,咽喉紅腫疼痛,咳嗽,痰黃粘稠。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金銀花、五指柑、野菊花、三叉苦、南板藍根、崗梅、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咖啡因。輔料為蔗糖粉、淀粉、硬脂酸鎂、滑石粉。 |
化學名稱:2-[[[4-(3-甲氧基丙氧基)-3-甲基-α-吡啶基]甲基]亞磺酰基]-1H-苯并咪唑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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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重慶賽諾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上藥信誼藥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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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Z19994003 |
國藥準字H20031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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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辛涼解表,清熱解毒。用于風熱感冒之發熱,微惡風寒,頭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濁,咽喉紅腫疼痛,咳嗽,痰黃粘稠。 |
本品適用于:1.活動性十二指腸潰瘍;2.良性活動性胃潰瘍;3.伴有臨床癥狀的侵蝕性和潰瘍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4.與適當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門螺旋桿菌陽性的十二指腸潰瘍。5.侵蝕性或潰瘍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維持期治療。目前療程超過12個月的藥效尚未進行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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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二天為一療程。 |
本品不能咀嚼或壓碎服用,應整片吞服。1.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藥:A.活動性十二指腸潰瘍和活動性良性胃潰瘍患者:20mg,1次/日,晨服。大多數活動性十二指腸潰瘍患者在用藥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還需要繼續用藥4周才能達痊愈。一些十二指腸潰瘍患者對晨服10mg片劑,1次/日的治療量即有反應。大多數活動性良性胃潰瘍需在用藥六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還需繼續用藥六周才可達痊愈。B.侵蝕性或潰瘍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ORD)患者:20mg(2片),1次/日,療程為4~8周。C.胃-食管返流征的長期治療方案(GORD)的維持治療:療程為12個月,維持治療量為10mg(1片)或20mg(2片),1次/日。一些患者對10mg(1片)/日的維持治療量即有反應。D.幽門螺旋桿菌的根治性治療:與適當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門螺旋桿菌陽性的十二指腸潰瘍。本品應在早晨、餐前服用,盡管用藥時間及攝食對雷貝拉唑鈉藥效無影響,但此種給藥方式更有利于治療的進行。2.肝腎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藥:肝腎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藥過程中無需進行劑量調節。但在對有嚴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藥時,應參見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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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
1. 偶見(不良反應發生率在0.1-5%):光敏性反應、頭痛、惡心、嘔吐、便秘、腹脹、腹瀉、皮疹;紅細胞減少、白細胞減少、白細胞增多、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嗜中性粒細胞增多、淋巴細胞減少; ALT、AST、ALP、-GTP、LDH、總膽紅素、總膽固醇、BUN升高;蛋白尿等不良反應。 2. 罕見(不良反應發生率在0.1%)休克、心悸、心動過緩、消化不良、胸痛、肌痛、視力障礙、失眠、困倦、握力低下、口齒不清、步態蹣跚、溶血性貧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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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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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對于孕婦或有可能妊娠的婦女,只有在其治療有益性大于危險性的前提下方可使用。2.本品可能通過乳汁分泌,故避免用于哺乳期婦女,不得已而必須用藥時,則應暫停給嬰兒哺乳。兒童用藥:目前尚無兒童服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資料。老年用藥:本藥主要通過肝臟代謝,一般高齡者功能低下,會產生副作用,如發生嚴重副作用時,要暫停用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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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辛涼解表,清熱解毒。用于風熱感冒之發熱,微惡風寒,頭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濁,咽喉紅腫疼痛,咳嗽,痰黃粘稠。 |
本品適用于:1.活動性十二指腸潰瘍;2.良性活動性胃潰瘍;3.伴有臨床癥狀的侵蝕性和潰瘍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4.與適當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門螺旋桿菌陽性的十二指腸潰瘍。5.侵蝕性或潰瘍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維持期治療。目前療程超過12個月的藥效尚未進行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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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可見困倦、嗜睡、口渴、虛弱感;偶見皮疹、蕁麻疹、藥熱及粒細胞減少;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腎功能異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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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 3.風寒感冒者不適用,其表現為惡寒重,發熱輕,無汗,頭痛,鼻塞,流清涕,喉癢咳嗽。 4.本品含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頸梗阻、甲狀腺功能亢進、青光眼、高血壓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 5.心臟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6.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7.服藥2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
1. 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慎用;2. 肝腎功能不全患者需調整劑量;3. 長期使用可能導致骨折風險增加;4. 可能掩蓋胃癌癥狀,建議胃鏡檢查;5. 避免與某些藥物如華法林等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