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特靈膠囊
通用名稱:咳特靈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51020821
生產企業: 四川康福來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鎮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氣管炎。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小葉榕、馬來酸氯苯那敏。 |
本品主要成份為卡馬西平。化學名稱: 5H-二苯并[b,f]氮雜卓-5-甲酰胺。化學結構式:分子式: C15H12N2O分子量: 236.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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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四川康福來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
上海新黃河制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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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Z51020821 |
國藥準字H3102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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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鎮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氣管炎。 |
1.癲癇:部分性發作:復雜部分性發作、簡單部分性發作和繼發性全身發作。全身性發作:強直、陣攣、強直陣攣發作。2.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發作,亦用作三叉神經痛緩解后的長期預防性用藥。也可用于脊髓癆和多發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圍性神經痛、患肢痛和外傷后神經痛以及皰疹后神經痛。3.預防或治療躁狂-抑郁癥;對鋰或抗精神病藥或抗抑郁藥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癥,可單用或與鋰鹽和其它抗抑郁藥合用。4.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癥,可單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貝丁酯等合用。5.酒精癖的戒斷綜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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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一日三次。 |
口服。成人: 1.抗驚厥,初始劑量每次0.1~0.2g(1~2片), 每天1~2次,逐漸增加劑量直至最佳療效。2.鎮痛,開始一次0.1g(1片),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1~2片),直到疼痛緩解,維持量每日0.4~0.8g(4~8片),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12片)。3.尿崩癥,單用時一日0.3~0.6g(3~6片),如與其他抗利尿藥合用,每日0.2~0.4g(2~4片),分3次服用。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開始每日0.2~0.4g(2~4片),每周逐漸增加至最大量1.6g(16片),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歲,不超過1g(10片);15歲以上不超過1.2g(12片);有少數用至1.6g(16片)。通常成人限量為1.2g(12片),12~15歲每日不超過1g(10片),少數人需用至1.6g(16片)。作止痛用每日不超過1.2g(12片)。兒童10~20mg/kg。維持血藥濃度應在4~12μg/ml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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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婦禁用。 |
(1)神經系統常見的不良反應:頭暈、共濟失調、嗜睡和疲勞。(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鈉血癥(或水中毒),發生率約10~15%。(3)較少見的不良反應有變態反應,Stevens-Johnson綜合癥或中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癥、皮疹、蕁麻疹、瘙癢;兒童行為障礙,嚴重腹瀉,紅斑狼瘡樣綜合癥(蕁麻疹、瘙癢、皮疹、發熱、咽喉痛、骨或關節痛、乏力)。(4)罕見的不良反應有腺體病,心律失常或房室傳導阻滯(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樞神經系統中毒(語言困難、精神不安、耳鳴、顫、幻視),過敏性肝炎,低鈣血癥,直接影響骨代謝導致骨質疏松,腎臟中毒,周圍神經炎,急性尿紫質病,栓塞性脈管炎,過敏性肺炎,急性間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狀腺功能減退。曾有一例合并無菌性腦膜炎的肌陣攣性癲癇患者,接受本品治療后引起腦膜炎復發。偶見粒細胞減少,可逆性血小板減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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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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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能通過胎盤,是否致畸尚不清楚,妊娠早期需慎用;本品能分泌入乳汁,約為血藥濃度60%,哺乳期婦女不宜應用。兒童用藥:本品可用于各年齡段兒童,具體參考[用法用量]。老年用藥:老年患者對本品敏感者多,常可引起認知功能障礙、激越、不安、焦慮、精神錯亂、房室傳導阻滯或心動過緩,也可引起再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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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鎮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氣管炎。 |
1.癲癇:部分性發作:復雜部分性發作、簡單部分性發作和繼發性全身發作。全身性發作:強直、陣攣、強直陣攣發作。2.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發作,亦用作三叉神經痛緩解后的長期預防性用藥。也可用于脊髓癆和多發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圍性神經痛、患肢痛和外傷后神經痛以及皰疹后神經痛。3.預防或治療躁狂-抑郁癥;對鋰或抗精神病藥或抗抑郁藥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癥,可單用或與鋰鹽和其它抗抑郁藥合用。4.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癥,可單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貝丁酯等合用。5.酒精癖的戒斷綜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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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可見困倦、嗜睡、口渴、虛弱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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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3.有支氣管擴張、肺膿瘍、肺心病、肺結核患者出現咳嗽時應去醫院就診。4.本品含馬來酸氯苯那敏。膀胱頸梗阻、甲狀腺功能亢進、青光眼、高血壓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婦女慎用;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5.嚴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6.本品不宜長期服用,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
1.與三環類抗抑郁藥有交叉過敏反應。2.用藥期間注意檢查:全血細胞檢查(包括血小板、網織紅細胞及血清鐵,應經常復查達2~3年),尿常規,肝功能,眼科檢查;卡馬西平血藥濃度測定。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4. 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應注意。5.癲癰患者不能突然撤藥。6. 已用其他抗癲癇藥的病人,本品用量應逐漸遞增,治療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劑量,避免自身誘導所致血藥濃度下降。7. 下列情況應停藥: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癥狀出現,心血管系統不良反應或皮疹出現。8. 用于特異性疼痛綜合征止痛時,如果疼痛完全緩解,應每月減量至停藥。9.飯后服用可減少胃腸反應,漏服時應盡快補服,不可一次服雙倍量,可一日內分次補足。10.下列情況應慎用:乙醇中毒,心臟損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對其他藥物有血液反應史者(易誘發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異常或其他內分泌紊亂,尿瀦留,腎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