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貝那普利片
通用名稱:鹽酸貝那普利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3390
生產企業: 成都地奧制藥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適應于治療高血壓病,可單獨應用或與噻嗪類利尿劑合用。2.充血性心力衰竭。作為對洋地黃或利尿劑反應不佳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NYHA分緩II-IV)的輔助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鹽酸貝那普利。 |
活性成份纈沙坦。 |
|
生產企業 |
成都地奧制藥集團有限公司 |
北京諾華制藥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20053390 |
國藥準字H20040217 |
|
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1.本品適應于治療高血壓病,可單獨應用或與噻嗪類利尿劑合用。2.充血性心力衰竭。作為對洋地黃或利尿劑反應不佳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NYHA分緩II-IV)的輔助治療。 |
治療輕、中度原發性高血壓。 |
|
用法用量 |
1.高血壓:未用利尿劑者開始治療時每日推薦劑量為10mg(1片),每天一次,若療效不佳,可加至每日20mg(2片)。必須根據血壓的反應來對使用劑量進行調整,通常應該每隔1至2周調整一次。對某些患者,在給藥間隔末期,降壓作用可能減弱,此類病人,每日總的劑量應均分成兩次服用,或加用利尿劑。本品治療高血壓的每日最大推薦劑量為40mg(4片),一次或均分為兩次服用。詳見說明書。 |
推薦劑量:本品80mg,每天一次。劑量與種族、年齡、性別無關。可以在進餐時或空腹... |
|
副作用 |
詳見說明書。 |
在一項2316名高血壓患者中進行的安慰劑與代文對照試驗,代文組的總不良事件(AE)發生率同安慰劑組的相似。 |
|
禁忌 |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服用ACE抑制劑可引起胎兒和新生兒疾病和死亡,世界上已有數十例文獻報道。一旦發現懷孕時應盡快停用ACE抑制劑。孕婦在孕期的第2和第3個三月期使用ACE抑制劑,可傷害胎兒和新生兒,包括低血壓,頭骨發育不全、無尿,可逆或不可逆性腎衰竭,甚至死亡,孕婦羊水過少,使胎兒腎功能減弱,四肢攣縮。顱面變形、肺發育不全。已有早熟、子宮內發育遲緩和動脈導管未閉的報道,雖然是否與ACE抑制劑有關尚不清楚。孕婦不得不使用ACE抑制劑的悄況極少,此時應明確告知母親ACE抑制劑對胎兒的潛在的危害,并且需要定期作超聲波檢查,以評價羊膜內的環境。如果發現羊水過少,就馬上停用貝那普利。應根據懷孕期適當地進行宮縮應激試驗(CST),無應激試驗(NST)。了解宮內生物物理學概況。醫生和病人都應意識到,一旦出現羊水過少,胎兒已受到了不可逆的損害。有在子宮內暴露于ACE抑制劑病史的嬰兒,應密切觀察是否會出現低血壓,尿量過少和高鉀血癥,如出現尿量過少,應進行腎灌注。交換輸血或透析療法可改善低血壓和腎功能。貝那普利既然可以進人胎盤,理論上也可通過以上方法從新生兒體內消除。另一ACE抑制劑已有報道,但經驗 |
|
|
成分 |
1.本品適應于治療高血壓病,可單獨應用或與噻嗪類利尿劑合用。2.充血性心力衰竭。作為對洋地黃或利尿劑反應不佳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NYHA分緩II-IV)的輔助治療。 |
治療輕、中度原發性高血壓。 |
|
藥理作用 |
本品為血管緊張素II(ANGII)受體AT1的拮抗劑,通過選擇性地阻斷ANGII與AT1受體的結合,抑制血管收縮和醛固酮的釋放,產生降壓作用。 |
||
注意事項 |
1.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慎用;2.腎功能不全患者應調整劑量;3.可能引起高血鉀,應定期監測血鉀水平;4.可能引起過敏反應,如出現應立即停藥;5.與某些藥物有相互作用,使用前應咨詢醫生。 |
1. 低鈉和/或血容量不足極少數情況下,嚴重缺鈉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劑量應用利尿劑),應用本品治療開始時,可能出現癥狀性低血壓。應該在用藥之前,糾正低鈉和/或血容量不足,例如將利尿劑減量。如果發生低血壓,應該讓患者平臥,必要時靜脈輸注生理鹽水。血壓穩定后可以繼續本品治療。2. 腎動脈狹窄12例因單側腎動脈狹窄導致的繼發性腎血管性高血壓患者短期服用本品,沒有引起腎血流動力學、肌酐、尿素氮(BUN)明顯變化。由于其他作用于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醇系統(RAAS)的藥物可能使單側或雙側腎動脈狹窄患者的BUN和肌酐升高,建議作為安全手段監測BUN和肌酐。3. 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患者需要調整劑量,但由于沒有嚴重病例的資料(肌酐清除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