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后第一個24鐘頭輸液量:患者每公斤休重每1%燒傷面積輸液1.5ml;第一個24h輸液總產量=休重(kg)*燒傷面積(%)*1.5日生理學用水量2000Ml。輸液量結晶水溶液和膠體溶液占比:2:1;普遍深層燒傷1:1。傷后第二個24h輸液量為第一個24h的一半,日生理學需要量不會改變。燒傷后第一個8h滲出液更快,首例8h鍵入所述總產量的1/2;其他放前16h鍵入。
第一個24鐘頭的輸液量計算方法,相當于休重與燒傷面積相乘乘1.5ml加上2000Ml,假如小孩應乘1.8ml,寶寶乘2.0Ml。結晶與膠體溶液的比率大概1:0.5,第一個8鐘頭應鍵入液體總產量的二分之一。結晶為50乘60乘1.0相當于3000Ml。膠體溶液為50乘60乘0.5相當于1500ml,水份為2000Ml。第二個24鐘頭水不會改變,結晶,膠體溶液遞減。
燒傷患者補液原則:依照患者的燒傷面積和體重計算,傷后第1個24鐘頭,每1%燒傷面積1公斤休重應補充膠體溶液和電解質溶液液共1.5ml,(小孩2.0Ml),在其中膠體溶液和電解質溶液的占比為0.5:1,普遍深層燒傷者與小兒燒傷,其占比和改成0.75:0.75。多加5%葡萄糖溶液補充水份2000Ml(小孩按年紀、體重計算)。總產量的一半應當傷后8鐘頭內鍵入。第2個24鐘頭,膠體溶液和電解質溶液為第1個24鐘頭的一半,水份補充仍為2000Ml。
大面積燒傷后的輸液一般能夠依據休重和燒傷面積來估計。燒傷后第一個24h輸液量=1.5乘于燒傷面積乘于休重加2000ML。在其中,2000ML是水份;1.5之中的1是晶體液,0.5是膠體溶液液。前8h鍵入輸液量的一半。第2個24h一般為第一個24h的一半。在具體工作上,輸液量需依據病人心跳血壓非常是排尿等指標值來調節(jié)輸液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