踝部護具的使用時間因人而異,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天內都可以戴上23個小時甚至24個小時。假如存在特殊情況,如需要進行功能鍛煉,也可以只在活動的時候戴護腳踝。每天要戴幾個小時的腳踝護具,同時還需要穿戴腳踝護具,比如腳踝腫脹、扭傷、腳踝骨折等。
1、腳腫脹或扭傷若病人僅有腳踝腫脹或扭傷,但無嚴重韌帶和肌腱撕裂。這類病人一般不需要佩戴踝部護具的時間過長,只能在活動的時候佩戴,平時休息的時候一般不需要佩戴,有可能戴了腳踝護具1-2周后就可以按照醫囑取出;
2、腳踝骨折如果病人腳踝骨折程度比較輕微,只要出現撕脫骨折,就需要戴上踝套護具23-24小時/天,晚上睡覺時不推薦摘除,一般要在醫生指導下佩戴3-4周。在長達23-24小時的情況下,如果是內踝或外踝骨折,傷勢更嚴重,通常也需要佩戴23-24個小時,但是戴腳踝護具的總時間可能是4-6周,同時病人需要定期到門診復查,看是否有必要延長戴護腳踝護具的時間。
一般來說,踝部護具一天穿上幾個小時要根據病人受傷的情況和恢復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病人應選擇合適的踝關節護具,太大或太小都不利于恢復。病人在戴好踝關節后要保持制動和休息,腳踝護具只對踝關節起到保護作用。病人不能戴著腳踝護具負重行走,也不能過早下地負重。此外,病人在佩戴腳踝護具后不能自行取下,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繼續使用一段時間,通過復查發現損傷已經恢復了再取出。